一造初始注册流程包括:登录系统、人脸识别认证、填写及提交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上传必要扫描件,上报数据等待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一.一造个人登录
个人登录步骤
一造人脸识别登录及业务办理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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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打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 |
| 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 |
② | 输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
| 新用户需用身份证和手机号按照平台提示注册账户 |
③ | 启动人脸核验,扫码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
④ | 使用小程序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
| 完成人脸识别后,小程序会提示“已通过” |
⑤ | 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进入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业务 |
⑥ | 如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进行登录 |
| 登录后,在“办事事项”中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 找到对应的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
| 系统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
| 选择“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造价工程师 |
| 进入相应业务办理 |










二、一造信息查询
登录进入个人申报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信息查询,如下图所示

序号 | 功能分类 | 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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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信息查看 | 该功能只允许查看个人的基本信息,不支持填写和修改操作。 |
2 | 基本信息修改 | 允许修改个人的基本信息,例如手机号码、单位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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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完成后,需点击“保存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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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需修改其他信息,应进行变更业务。 |
3 | 查看页面 | 业务申报及查询说明、个人操作说明、常见问题、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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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部门初审机构联系方式均为查看页面,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


三、一造各类业务申报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各类业务申报”,展开操作列表如下图所示:

初始注册申报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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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适用范围:已经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
② | 操作顺序 |
1 | 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
2 | 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
3 | 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
4 | 选择数据上报,将数据上报部级管理机构。 |
5 | 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
③ | 点击【初始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初始注册申请页面,初始注册分为三步: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 |
| 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 |
④ | 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请。 |
⑤ | 工作经历填写、业绩工作、继续教育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申请。 |
| 点击“添加从事造价工作经历”,可添加本人从事造价业务的工作经历,点击“提交”按钮。 |
| 点击“工作业绩填写”可查看或添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情况”(工作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三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业绩,其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个)。 |
| 点击“添加工作业绩情况”,可填写工作业绩的相关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进行上报或修改。 |
| 点击“继续教育填写”,可填写、修改和添加中报人员的每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等情况,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也可进行修改和上报等操作。 |
| 在中价协参加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填写,系统会自动关联。 |
⑥ | 上传扫描件: |
| 第一步:点击每个文件后的“上传图片”按钮,进入具体上传图片页面,按要求上传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M,图片格式可以为:jpg、.JPG。 |
| 第二步:点击“本地上传”,选择保存在电脑中的扫描件图片。 |
| 第三步:图片上传后会在页面的下方显示,点击保存业务后,图片才会被保存。 |
| 修改扫描件:已上传的扫描件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传”,点击图片右上方的“x”即可。 |
| 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将打印的申请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并再次保存申请。 |
⑧ | 信息填写无误,扫描件都上传完成后,可以上报数据。 |
⑨ | 公示期内,可以查看不合格原因,可对问题进行补正,在【上报业务查询-操作】中进行操作。 |
⑩ | 待住建部审批公告结果后,返回数据,初始注册完成。 |
| 如初始注册未通过的,数据及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可按上述操作程序重新申报注册。 |













延续注册申报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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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适用范围: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延续注册期间,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
② | 操作顺序 |
1 | 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
2 | 填写主要业绩及个人从事造价工作经历情况。 |
3 | 如相关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有变更,请补齐或重新上传指定相关证件。 |
4 | 打印申请表,将数据上报。 |
5 | 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 |
6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后,每四年延续一次,请在有效期前30天办理延续注册。 |
7 | 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机构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申请跨机构变更。 |
③ | 点击【延续注册申报】-【申请表填写】进入延续注册申请页面,延续注册分为三步:申报须知、申报信息填写、申报告知。 |
| 仔细阅读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所列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才能进行业务办理,全选后,点击下一步。 |





信息变更申报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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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需要修改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可使用该功能进行修改。 |
2 |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
注 | ① 信息变更需报所属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审核,初审机构审核通过,上报后,该业务流程完成。个人即可查看变更后信息,及做其他业务; |
注 | ② 若只是修改扫描件信息,保存申请后即可,不需要上报。 |

变更注册申报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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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适用范围: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根据变更情况分为两种申请方式。 |
| - 注册单位发生变更,且在本省或本部门内的人员,通过“本省或本部门内变更”进行申请。 |
| - 聘用单位发生跨省或跨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变更的人员,通过“跨省或跨部门变更”进行申请。 |
|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
② | 审批通过后处理: |
| - 管理机构将在注册证书变更栏注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
| - 重新换发执业专用章。 |
| - 审批数据将返回,并在用户登录后的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处提示。 |
③ | 不合格处理: |
| - 如有不合格的情况,数据与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 |
| - 修改后,可按照上述流程重新申报。 |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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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需要办理注销注册,应点击“注销注册”。 |
2 |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的相关步骤。 |
3 | 待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返回审批结果。 |
4 | 注销注册业务完成后,如申请人需要重新执业,必须办理初始注册业务。 |

证书补办申报步骤
序号 | 步骤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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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需要办理证书补办,应点击“证书补办”。 |
2 | 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的相关步骤。 |
3 | 待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返回审批结果。 |
4 | 证书补办业务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补发的证书。 |
注 | ① 选择“印章丢失(或证章都丢失)”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编号作废,建设部将重新发放新号。 |
注 | ② 选择“证书丢失”的,不需换新号。 |
上报业务查询操作步骤
序号 | 功能描述 | 操作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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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业务搜索 | 根据“业务类型”进行搜索,查找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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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所上报业务的审批结果、意见查看、变更内容、删除、撤回、打印申请表操作。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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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打印申请表 | 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未审批的业务可以正常打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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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之后,点打印申请表,表格内将不显示内容。 |
b | 撤回业务 | 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未审批的业务可以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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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后管理机构将看不到此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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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个人修改后重新上报管理机构才能继续审核。 |
c | 删除业务 | 业务上报后,管理机构打回个人的业务个人可以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