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再度简化。持有一建电子证书的朋友们注意啦,你们现在无需繁琐步骤,只需凭借电子证书,便能直接完成注册。这一举措极大提升了注册效率,下面为一遍备考网为您整理的一级建造师详细注册流程,凭条,以及注册需要的资料等汇总。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通知
项目 | 详情 |
---|
系统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维护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3日 |
维护结束时间 | 2024年1月7日 |
维护期间影响 | 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
系统恢复时间 | 2024年1月8日 |
备注 | 维护结束后系统将恢复正常使用 |
一、注册的平台
官网注册流程
步骤序号 | 操作步骤 |
---|
1 | 电脑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
2 | 点击页面上的【办事】选项 |
3 | 在办事页面中找到并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4 | 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5 | 在认定页面中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 |
小程序注册流程
步骤序号 | 操作步骤 |
---|
1 |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
2 | 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注册进度查询或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

1、申报条件
序号 | 条件 |
---|
1 |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2 |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
3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2、办理流程
步骤序号 | 操作人 | 操作步骤 | 系统/平台 | 备注 |
---|
1 | 申请人 | 完成实名认证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2 | 企业 | 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3 | 企业 | 办理实名认证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4 | 申请人 | 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5 | 申请人 | 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6 | 申请人 | 上传所需材料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按要求操作 |
7 | 聘用企业 | 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增项注册无需此步骤 |
8 | 申请人/企业 | 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3、实名认证流程
流程类型 | 步骤 | 操作说明 | 系统/平台 | 备注 |
---|
个人实名认证 | 1 | 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网站地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 |
| 2 | 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 3 | 若需修改个人信息,则通过“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页面提出申请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企业身份认证 | 1 | 企业使用系统注册时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信息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 2 | 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如无则不传) |
| 3 | 完成网络认证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发送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至指定邮箱进行审核 |
| 4 | 绑定手机号码并接收验证短信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用于双重验证登录 |
| 5 | 如需变更已绑定的管理员手机号码或无法正常接收验证码,则发送申请至指定邮箱进行手机号重置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4、申报材料
业务类型 | 申报材料指导 | 平台/系统 | 备注 |
---|
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手续 |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业务的办事指南”要求执行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企业版操作 | 按照“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版用户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
|
企业名称更名 | 登录企业版后,修改企业信息并上传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个人重新加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 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 |
5、电子证书打印及使用要求
序号 | 内容 | 详细说明 |
---|
1 | 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 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2 | 电子证书查看与下载 | 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应确认证书的使用时限。 |
3 |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 | 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若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 |
4 | 电子证书签名要求 |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签名照模糊不清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更新。 |
5 | 电子证书信息查询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
6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处理 | 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下载。 |
6、受理时限表格
业务类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时限 | 备注 |
---|
初始注册 | 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
重新注册 | 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
增项注册 | 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
延续注册 |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 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 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 仅针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