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职称评审政策也在与时俱进。2024年,全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正式出台,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机制,确保评审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新政策不仅关注专业技能的提升,还加大了对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多方面素质的考量,为广大专业人才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有力推动了各行业的持续进步与创新发展。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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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业设立 | 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动态调整评审专业 |
设立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省级设立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新评审专业 |
用人单位设立 | 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设立新评审专业,报备案 |
新职业纳入 | 探索将新职业(大数据、区块链等)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
特色评审 | 支持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 |
管理方式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专业目录,清单式管理 |
二、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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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口 | 破“四唯”和立“新标” |
目标 | 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 |
评审标准 | 多维度评价指标(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 |
新职业标准 | 逐步开发新职业标准,与职称评审标准相衔接 |
评价标准 | 提炼职业、技术、行业标准为职称评审标准 |
探索 | 探索建立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 |
三、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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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 | 不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
研究系列 | 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 |
代表性成果 |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多种业绩成果可参评 |
权威性 | 探索多种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 |
学术不端行为 | 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等违纪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等处罚 |
四、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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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各职称系列只作基本要求,可破格申报 |
专业要求 | 允许按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
同等待遇 | 非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同等待遇 |
技工院校 | 技工院校毕业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
限制性要求 | 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
五、完善同行评价机制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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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制 | 建立专业、自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
国际同行评价 | 高端人才可实行国际同行评价 |
专家制度 | 建立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等制度 |
专家库建设 | 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业内公认专家 |
考核与追责 | 加大考核力度,探索责任追究机制 |
备案与查询 | 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结果纳入查询验证系统 |
六、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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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 | 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
海外高层次人才 | 海外归国等人才可采取特殊方式直接申报 |
特殊领域 | 探索国防和科技等特殊领域专门评审办法 |
七、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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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 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评审条件 | 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实践能力和业绩 |
评审方式 | 可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 |
职称有效范围 | 限定在基层有效,备案管理 |
岗位管理 | 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 |
八、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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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权限 | 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给用人单位 |
自主评审 | 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自主评审高级职称 |
评审标准 | 结合目标任务等制定职称评审标准 |
评价方法 | 鼓励多元评价方法,促进评用结合 |
主体责任 |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等主体责任 |
问责机制 | 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
九、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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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 畅通外籍、港澳台等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
工作流程 | 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 |
信息化建设 | 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加快全国查询验证 |
清理“四唯” | 持续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约谈整改 |
监督管理 | 加强备案、巡视、信息公开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环境营造 | 严肃处理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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