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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建厅:取得一建/一造/监理,可直接申报副高(含申报流程)!

2023-12-14 14:29:48一级造价工程师 本文浏览次数:3 百度已收录

本 文 目 录

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建人通〔2023〕5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直白点说:取得一建/一造/监理,可直接申报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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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评审方式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全面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申报流程

1、创建账号。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2、线上申报。

项目内容
申报人员登录时间8月1日起
申报人员登录系统信息系统“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人员维护信息时间8月1日起
申报人员上传资料时间8月1日起至8月27日
个人申报入口开启时间8月28日8:00
个人申报入口关闭时间8月31日17:00
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信息提交时间在申报入口关闭前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信息变更说明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3、单位申报

环节内容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 )》,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信息系统和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材料调整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
材料锁定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完成公示与推荐用人单位原则上须于9月13日前完成公示,于9月15日前按要求(见附件2)在系统中上传单位资料,并完成推荐上报,同时将《贵州省推荐评审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trsc@163.com


4.上级部门审核流转。

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向上一级推送工作,并于 10月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分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级评审委员会。


5.评审费缴纳。

项目内容
申报人登陆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
申报人登陆系统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确认申报材料提交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
缴纳评审费时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
评审费标准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50元/人
评审费用代收单位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或银行转账缴费
开户银行及账号咨询方式向协会咨询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具票据方式打印转账回执到协会开具相关票据


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地址:

1、贵阳市延安西路 66 号汇金广场商务楼15楼1502室;

2、缴费咨询电话:0851-8536040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推送和缴费,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和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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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