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过程中,企业确实有上报的职责,主要是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后,企业需要确认并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因此,一建注册是需要企业上报的。特别是初始注册,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由个人申报即可,无需企业上报。

一、解读初始注册需要企业上报
步骤 | 描述 | 责任主体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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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填写《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表 |
2 | 准备相关资料 | 申请者本人 | 身份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
3 | 提交材料给所在企业进行初步审查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
4 | 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和盖章 | 所在企业 | 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 |
5 | 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 所在企业 | 经初审和盖章的申请材料 |
6 | 企业对申请者进行培训和考核 | 所在企业 | 培训资料、考核记录 |

二、增项注册,无需企业上报,但是只能注册在同一个企业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并且在证书都属于同一个归属部门管理的情况下,更加无法分开注册,由于一建书都已推行注册证书电子化,全国联网可查询,如此一来证书是否注册、是否冲突注册便一目了然,注册在不同单位,风险不言而喻。
职业资格组合 | 管理归属 | 是否可以注册在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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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 + 监理 + 造价 | 住建部 | 不可以,只能注册在同一家单位 |
一建 + 注安 | 住建部(一建) + 应急管理部(注安) | 可以,因为属于不同部门管理 |
一建 + 消防 | 住建部(一建) + 应急管理部(消防) | 可以,因为属于不同部门管理 |
三、新增的“撤回功能”解读
特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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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后的操作 | 一旦企业上报,个人无法取消 | 在部门受理审批前,个人可申请撤销注册 |
纠纷处理 | 持证人无法撤销注册申请,需等待举报处理 | 持证人可主动撤销注册,减少纠纷 |
资金问题 | 企业注册成功后可能不履行承诺支付 | 持证人有机会在问题发生前撤销注册 |
主动权 | 持证人在第一步流程后丧失主动权 | 持证人拥有更多主动权和反悔机会 |
损失对比 | 持证人损失大于企业 | 减少持证人的潜在损失 |
流程效率 | 必须走完整个注册流程才能采取行动 | 提高流程效率,允许及时撤销申请 |
四、补充解读: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条款编号 | 内容描述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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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 | 申请人和聘用企业需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 | 实行实名认证 |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
三 | 注册申请流程 |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
四 | 注销和重新注册 | 变更执业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先通过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基本信息变更也须通过新系统提交材料 |
五 | 注销手续 | 办理注销手续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
六 | 工作安排 |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增进公众对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
七 | 操作说明和技术咨询 | 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